對,要打官司。”楊喬本來想說套麻袋把人揍一頓再說,這才是她的英雄本色:“但是你要怎麽去打呢,她的臉上也沒有寫著,我抄襲了衛寧啊。”
這種官司很難打,難度就在於取證。
衛寧沒有任何名氣,這本書在給小築看之前,也隻給身邊的人看過。
律師是歐女士出麵找的,年紀看著很輕,但據說很會打刁鑽的關係,這位律師曾經是歐女士的病人,否則也不願意接手這樣棘手的關係。
衛寧跟蔣律師說明了大致的情況。
蔣律師看完搖頭說:“這個案子怕是不好打,像這樣的官司,以前我也接觸過,你根本沒有辦法證明稿件是你寫的,另外這個作家在行業內還小有名氣,你一個從未出版過的大學生,要說她抄你的稿子,沒有一點可信度。”
連她都不敢相信,又怎麽能說服法官跟媒體呢?
現在的稿子都是紙質件,即便是衛寧有手稿,誰能證明她的手稿不是在看完小築的稿子以後抄下來的呢?
這個問題柳綿綿也不是沒有考慮過,她思索再三才過來。
“蔣律師,這份手稿不僅我女兒自己寫出來了,她還給了好幾個人看過,難道這幾個人都不能作證嗎?”
蔣律師搖了搖頭:“這幾個人都是你女兒的朋友、同學、甚至是親人,你們在給出去之前,沒有投過出版社嗎,如果有的話,能勸說對方作證,也可以做為證據。”
但是這種官司非常難打,畢竟現在是一個沒有信息記錄的年代。
蔣律師繼續提醒:“你有沒有辦法找到不是你朋友的證人,比如說編輯,或者出版方,在這之前難道你都沒有給別人看過的嗎?”
衛寧仔細想了想,還真想到一個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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