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最搞笑的是警察說既然你們都喝醉了,有沒有可能跑出去殺了人自己不知道,衛子勝驚呆了,反問那個警察,誰喝得爛醉還能跑到幾十公裏外的工廠約了人出來殺了,還把人棄屍在公廁,然後又神不知鬼不覺的跑回來的。
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警方要扣押衛子勝48小時。
其他的三個也放出來了,但被三令五申叮囑不允許離開海城。
好吧,劉奎山本來都買好了票準備回去的,又隻能去火車站退了,不知道便宜哪個沒買到票的兄弟,這還是一張臥鋪車票呢,這三個紛紛跟家裏打了招呼,說過年有個大訂單要跟,可能不能回去過年了,等過完年回家走一趟雲雲。
陳濤跟王賀都還好,他倆家就在本省,平常也回去過的。
現在最麻煩的是衛子勝,他要在警察局待兩天時間。
三個不由得憂心起來,也幫忙去找燒烤攤老板作證,但老板昨天就說了,今天是要回老家的,隻恨當時聊天沒跟老板多聊幾句,多問問他老家到底在哪個地方。
不光三人在找燒烤攤的老板,警方也在找。
擺攤的地方在市場裏,負責管市場的人起初還有些不太願意配合,當警察亮出來自己的身份以後,管理處的人才說了句:“好像住在西四巷。”
西四巷是周圍的一個農民房的片區,那邊住滿了在這邊務工的人,要找到個人出來不是那麽容易的事,但即便是不容易,警方還是找了過去,結果一問,對方剛好走了。
人海茫茫,要找個人可沒有那麽容易,找證人這個環節進入到了僵局。
“衛子勝,我們現在也是想幫你,你的錢包出現在受害人的身上,加之你們跟受害人之前有過糾紛,這是一個對你很不友好的證據,你現在再想想,那個時間你在哪裏,周圍有人可以做你的證人嗎?”
這幾天衛子勝一直在想,他自己喝的連錢包丟了都不清楚,能想的證人都想了,但國內的法律就是這樣,一旦對你產生懷疑,不是警方要去立證你有罪,而是被懷疑的對象要證明自己捂嘴。
“同誌,那邊我們在隔壁的小賣部買了啤酒,那個老板來送了兩次貨,應該是認識我們的,再說了要是真是我跑去殺人,還用把錢包放在現場,裏麵還夾著一張身份證,是怕你們找不到我嗎?”
“也不排除是因為你忘記了錢包,或許是你無意識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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