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被拐緬北,我成了不朽屍王 > 章節內容
“當然是花錢買了,錢不是問題,隻要能滿足我的要求。”林琅十分幹脆的道,畢竟隻有買二十個人以上的大生意,才能吸引那個曲姐親自出手。
聽到這個回答,蘇黎心中隱隱有了猜測,從他多年的經驗來看,願意拿下這麽一塊糟糕至極的地盤,對方肯定不打算在這裏搞種植和違禁藥品,又結合買二十個年輕男人,那答案就呼之欲出了,肯定是做什麽生物實驗,隻有這個才不挑地方而且是越隱蔽越好。
想到這裏,蘇黎覺得應該沒什麽問題,於是很痛快的便答應了下來。
待到傍晚時分,保安團團部所在城鎮的一家旅館內,蘇黎將一摞身份卡,以及一份任命文件帶給了林琅。
這身份卡是這裏獨有的一種產物,由各個軍閥發放,持有這種身份卡便代表著這個人屬於某個軍閥勢力,在這個軍閥的勢力範圍內可以過的像個正常人一樣。可以在這片區域自由通行且不會被別人惦記,要是沒有這張身份卡,說不定去某個園區的賭場玩牌,一杯酒水下肚,再睜眼就在集體宿舍了。
任命文件則是任命林琅為保安團六營三連連長,還有模有樣的給了一個上尉軍銜,盡管文件上還有錯別字,但是該有的程序竟然還一個不少。
一個人有了任命文件,便正式成為某片區域的主人了,若是在那片區域內遇到什麽事情,還可以請保安團的高級軍官出麵協調,隻不過需要每年額外支付五十萬的維護費用。
這兩樣東西對林琅而言,象征意義大於實際意義,說白了,它們隻是一份資格證明罷了,有了它們才可以在緬北這片土地上光明正大的發展勢力,盡情的放肆。
“身份卡隻有一百二十張,按照規定是一百張給手下的士兵,二十張給傭人朋友什麽的,不過具體也沒人管,這玩意兒隻代表了你手下人的合法性,你愛給誰給誰,就算手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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