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投資協議(3/3)

r> 花了幾天時間,把斯蓋普從產品到相關法律協議全部調查了一遍後,確認沒有問題,三方這才開始簽署正式的投資協議。


夏景行投資40萬美元,獲得斯蓋普8%股份;德豐傑方麵投資60萬美元,獲得斯蓋普12%股份。


至於斯蓋普的創始團隊,持有的股權全部打八折,乘以0.8進行稀釋。


在這股權劃分之前,霍華德還要求斯蓋普創始團隊拿出一部分股權,設置一個期權池,用於激勵核心員工。


如果不提前設置好期權池,等到A輪融資再設置,就會把天使投資人坑在裏麵:幫創始團隊稀釋股權,共同設置期權池。


霍華德投資老手一個,自然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在簽署正式投資協議前,就要求斯蓋普六人創始團隊設置期權池。


這六個人也挺大方的,各自按照比例,湊出了一個占總股本20%的期權池。


其實也不算多高,國內除了華為等少數企業,大部分企業的期權池到上市後,都隻剩總股本百分之幾比例了。


穀歌和臉書上市的時候,員工持股比例高達將近百分之三十。


在這一點上麵,國內某些資本家不是沒有國外的大方,而是國內人才競爭太激烈,給慣壞了。


正式投資協議有點複雜,除了目標公司估值、投資金額、投資方式進行了注明外,還包括款項用途、轉讓限製、公司治理、隨售權、優先購買權、優先認購權、反稀釋條款、競業禁止、知情權、保密條款……等等一堆附屬的協議。


夏景行和安德魯、約翰老頭簽署天使投資協議的時候,這些條款也沒少簽署,算是不陌生。


除了成為斯蓋普的董事以外,夏景行還有權利在斯蓋普進行A輪投資的時候,跟投一部分,保持8%持股比例不變。


另外,有公司要收購斯蓋普的時候,投資人有隨售權,按照同等收購條件,跟著創始人一起賣股權。


也就是說,不能創始人跑了,投資人獨自接盤,這是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還有創始人賣股權,投資人有資格優先認購。


股權回購和對賭倒是沒有簽署。


一方麵天使投資本來投資風險就大,估值也不高,還要求回購,那就太欺負人了。


不叫風險投資了,叫借款。


對賭也一般用於估值分歧較大,產品處於爆發期的時候,拿來激勵創始人認真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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