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武警封鎖了病房的門窗,此時我就算有天大本事也逃不出去,更何況自己身體情況很不樂觀,連基本自理能力都已經失去。
“二十一項法規,江家這是要把我的案子辦成鐵案,讓我永遠無法翻身。”僅僅一條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就可以判處死刑,更別說我還有其他二十條罪狀。
為首那名武警一副棺材臉:“跟江家無關,你違背的是法律,我叫吳洋,是武警第一分隊隊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你暫時由我們武警第一分隊看護,直至排除生命威脅,再轉交江城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判決。”
“判決?”我眉頭一皺:“正常的司法程序好像沒這麽簡潔,你們的調查取證有問題,我是無罪的!”
“隨便你折騰,但是在你出院之前,無論吃喝拉撒做任何事情,都不能離開我們的視線。”吳洋麵無表情:“我也奉勸你不要搞小動作,不要心存僥幸嚐試逃脫,整座病房內外安裝了十六處監控探頭,你的一舉一動都會被記錄下來。”
我苦著臉看向眼前的六名武警,他們一直處於高度戒備狀態:“至於嗎?”
“麵對江城近二十年來最囂張的罪犯,無論我們多麽小心都不為過。”吳洋將厚厚一疊關於我的案件報告放在床邊:“醫生說你身體恢複的很好,最遲再過兩天就能出院,在這期間你就老老實實的呆這裏看看自己犯下的罪狀,下午會有專人過來審訊。”
隨手翻了翻所謂的案件報告,大部分是實情,我的很多行為也確實觸犯了法律,但相比較我救下江城的功績,這些根本不算什麽:“我要找鐵凝香,我要請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既然無法用暴力改變,那就用正常的司法途徑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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