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年二月二號,離開除夕夜還有十三天,方家和雲家聯姻,在京城飯店,為雲婷婷、方明輝舉辦了盛大婚禮。
方家邀請了他們所有的領導同事和親朋好友。
朱家也不甘示弱,在朱明偉的安排下,也廣邀親友同事。
雲哲和溫玉潔擔心外麵的人知道雲婷婷已經和方明輝同居,要求她在婚禮前住回雲家。
到婚禮的當天,方家再來雲家迎娶雲婷婷。
這樣的結果,是雲婷婷沒有想到、也是最好的結局。
有雲哲夫妻撐腰,她理直氣壯地對方明輝提出了各種條件。
婚房雖然小了一點,但裏麵結婚該有的東西一樣也不能少。
彩電、洗衣機、冰箱、縫紉機、自行車、三五牌台鍾,收錄機。
雲婷婷扳著手指,一樣樣的說著。
另外,還要給她買手表,金戒指,金項鏈,金耳環。
毛呢大衣,羊毛衫、羊毛褲,毛呢褲子,皮鞋。
原來,她什麽要求也沒有,想著就是帶著兩萬塊賣房子的錢,以後的生活就不擔憂了。
誰知道,她的一番‘痛哭流涕’的辯解,居然自己能夠光明正大的嫁給方明輝。
雲家給了她底氣,那憋屈的婚房她沒有辦法改變,但方家必須把娶媳婦該付出的態度拿出來。
還有,方明輝爸媽給的一千塊錢,本來是說讓他們自己添置婚房裏麵的東西。
現在,雲婷婷明確表示,那是給她的彩禮。
婚房裏麵還需要什麽,必須方家準備好。
這時候,方偉林夫妻才知道,自己兒子‘貪汙’了一千塊錢。
雲婷婷雖然‘獅子大開口’,但作為他們這樣的家庭娶媳婦,這些條件其實一點也不過分。
所以,方家一口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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