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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二章再赴李家(1/2)

“為啥?”


陳氏有些心疼,這次朱平安中舉,光是半晌這一會兒收到的賀禮就這麽多了,以後肯定會更多。


“律法有規定,收禮等同受賄......”朱平安輕聲說道。


陳氏聞言,覺的手裏的銀票和地契燙手的很,想也不想的就全都丟在了床上。


“那我趕緊給他們都退回去。”


盡管有些不舍的,但陳氏還是著急的要把所有東西都給人退回去,在她心中,兒子還是占第一位的,不能因為禮品耽誤了兒子的前程。


“這次倒沒什麽,尚算人情往來。不過日後,就別收了。放心吧,兒子一定會好好孝順娘,不用收禮也能讓娘吃的好穿的暖。”


看著母親陳氏不舍卻又著急要退禮的樣子,朱平安不由微笑著勸慰陳氏。


“這次真沒事?”陳氏將銀票和地契撿起來,滿是希翼的問道。


朱平安點頭。


“那娘給你收起來。”陳氏立馬由陰轉晴、美滋滋的將東西一股腦的放到枕頭下,過會沒人時再藏起來。


對於院子裏聞訊前來投獻的鄉民,朱平安是有自己的想法的,在屋裏提前和陳氏溝通了一下後,朱平安便走出了屋子來到院子裏。


“感謝諸位叔伯厚愛,隻是大家也看到了,我家房少屋小院子也不大,真是不需要家丁、大廚之類的。日後若有需要,一定叨擾諸位叔伯。”


朱平安出了屋子,便拱手向院子裏的眾人解釋道。


這讓不少前來投獻當家奴、家丁之類的鄉民不免有些失望,不過好在朱平安對於土地投獻做了答複,讓在一旁等待許久的鄉民喜上心頭。


自願投獻不過是為了避稅避徭役,院子裏投獻土地的這些人生活都比較苦,被徭役賦稅折磨的比較慘,投獻土地對他們來說則是有利的。所以,朱平安對院裏投獻土地的還是接受了的,。


投獻是朝廷嚴令禁止的。雖說明麵上也很盛行,但被人查到也是事。朱平安做事習慣上考慮周全,不給人留下把柄,與院子裏投獻土地的鄉民立了兩份契約。


兩份契約。一份是買賣田地契約,這是一份真正的但不需要履行的契約,避開了投獻;


另一份則是佃田契約,大體內容是這樣的:


立佃約人劉二牛,今佃到朱平安名下某處若幹田耕種。議定每年交租幾何,如遇水患幹旱則減租幾何,秋收後按時納租,永遠耕佃,不限年月。悉後無憑,給此布田文約為照。


鄉民得到第二份佃田契約,非常高興。有了這份文約,名義上投獻土地,實際上還由自己耕種,而且朱平安為了寬慰鄉民特意在契約上增加了“永遠耕佃。不限年月”的約定,這就相當於這份地其實跟是鄉民的沒什麽區別。


“一般地租是多少?”


朱平安寫契約的時候問了一句。


“拾一”


“二八”


鄉民們回答不一,回答完後麵麵相覷。拾一是說收租是十分之一,二八是收租十分之二。通常來說,大明以國家名義堂堂正正征收的農業賦稅低於拾一,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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