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夫妻不和,妻子說他無能,常年讀書不著家卻未能中秀才,他一怒之下殺妻。血衣是他行凶時所穿,菜刀也是他行凶所用的凶器。
至於首級,卻是忘了扔哪了,用刑過後,陳二郎想起來了,說是仍在一個樹林裏了,差役去樹林尋找了數日都未找到,或許是被野狗、野獸吃了。
年初,前任知縣高升調走,趙知縣就任。
陳大成持血書喊冤。
趙知縣審卷,人證,物證,俱全,陳二郎亦親口承認殺妻,簽字畫押。
事實清楚,證據齊全,複判決不變,陳二郎懷恨失手殺妻,隻待明年秋明正典刑,以告慰張氏在天之靈。
“......事情也就是這樣。還請大人為草民弟弟做主。”陳大成抱拳跪地。
“陳族長快快請起。”朱平安扶起了陳大成。
這個案子,看似人證、物證俱全,動因也有,不過朱平安仔細過了一遍,仍然從中看出了幾個不合常理之處。首先,第一點,陳二郎的殺妻動因並不充分,即便張氏說陳二郎無能,常年外出亦未能考中秀才,但按照常理,這點刺激並不足以刺激陳二郎殺妻,陳二郎還年輕,隻不過二十一歲,不,案發時隻有二十歲而已,二十歲未能考中秀才很正常啊,六十來歲考還考秀才的也大有人在,二三十歲是考秀才的主力軍,若是四五十歲時,被人說未考中秀才無能,或許受刺激會大一點。還有,左右鄰裏皆說陳二郎夫妻感情和美,未曾聽到過兩人吵架。第二,陳二郎殺妻後,還把妻子的人頭扔了,有些畫蛇添足,沒有意義,不合情理。第三,縱使懷恨殺妻,也必然會找一些便於脫罪的借口,或者推說病死,或者製造意外暴死,這麽明目張膽、毫不掩飾的方式殺妻,也不合適常理......
人命關天,既然有這麽多疑點,那就必須要徹查。
朱平安遂對劉大刀吩咐道,“大刀,你去請趙知縣來,請他帶上陳二郎殺妻一案卷宗,我要和趙知縣一起重審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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