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他的,有什麽話你隻管跟我說,不要有什麽顧忌。”
夏嬌見他說得非常誠懇,而且料定他在這種事情上不敢欺騙自己,終於放下心來,低聲答道:“我跟葉大哥認識四五年了,彼此就像兄妹一樣。不過,我這次來北山開娛樂城,卻並沒有告訴他,我也不想去麻煩他。但是,你們文化局的那些人實在是太貪婪、太可鄙了,一直在敲詐勒索我們公司,因為我沒有滿足他們的無理要求,今天他們就來查封我們公司。我手下的幾個員工實在是忍無可忍了,才出手阻攔他們的,請李所長為我們主持公道。”
接下來,她就把第一次到文化局辦證以來的種種遭遇詳詳細細地講給了李毅聽,並強調說昨天晚上在“逸林茶餐廳”,文化局一把手顧鑫還試圖強 奸她,要不是她極力反抗,差點就被他汙辱了……
李毅萬萬沒想到文化局的那班人膽子如此之大、索賄受賄的手段如此惡劣,震驚得眼珠子瞪得溜圓,氣憤地罵道:“這些蛀蟲、敗類,太無恥、太卑劣了!現在全縣正在開展作風紀律大整頓行動,他們居然還敢頂風作案,簡直是目無法紀、賊膽包天!小夏,你說的這些東西都留存有證據嗎?”
夏嬌猶豫了一下,點點頭說:“有一部分。我原來隻是想把事情辦好,給他們送紅包禮金也是心甘情願的,所以並沒有想著要留證據。但是,昨天晚上顧鑫要到包廂單獨跟我談的時候,我懷疑他對我有不軌之心,於是便把一個備用手機放在坤包裏,開啟了錄音功能,把他跟我對話全部錄了下來。今天上午劉熙才到我們公司來退錢的時候,我也多了個心眼,用同一部手機錄下了我跟他的全部對話。這兩份錄音資料,應該可以作為他們敲詐勒索的證據。”
李毅點點頭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隻要錄音資料能夠查證屬實的,就可以作為案件的證據材料。這樣吧,我先跟我們縣局林局長、駱政委匯報一下情況,這個案子性質比較嚴重,而且牽涉到文化局的局長和班子成員,必須慎重處理。你放心,林局長、駱政委都是葉書記非常信任的人,不會有什麽不良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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